(2026年6月18日自治州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李建国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任命竺金萍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阿勒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黄岩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阿勒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杨雪莲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三
任命刘英楚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魏善顺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占书鑫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贾萌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审判员。
任命潘宏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张新萍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任命袁杰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古丽孜热·木合买提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古丽娜孜·艾力艾合买提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真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潘宏的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五
任命王烨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张伟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郭成磊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检察员。
免去米娜婉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黄慧娟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