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3年2月28日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黄佳俊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塔城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赛肯·卡德尔斯孜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塔城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叶尔兰·司依尔拜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阿勒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任命古丽娜孜·艾力艾合买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阿丽米努·克尤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卡丽比努尔·阿巴斯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阿依努尔·多斯木哈买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来瑜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姚鹏博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葛江河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马维红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龚锋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孟蕾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免去张学珍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哈丽旦·阿布来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吾斯曼·托乎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吾米提·哈米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贾晓霞的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刘晓龙的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龚锋的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三
决定任命古丽加娜提·吉尔吉斯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检察长;
任命贺承武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加尔肯·热马占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钟钰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金恩斯·马木尔汗为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李玲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郝淑娟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金恩斯·马木尔汗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葛江河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冬松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免去马达尼亚提·白依山的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