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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州人大环资委听取和评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2024-06-25 朱新伟 

州人大环资委听取和评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草原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专门委员会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6月21日,州人大环资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评议相关部门草原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托里坤·阿孜尔拜出席会议并讲话,环资委组成人员及联系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共21人参加会议。



会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就实施法律监督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州林业和草原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围绕相关职责,从认识体会、法律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修订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等4个方面分别进行汇报。参加会议的环资委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分别就“草原载畜量超标,过渡放牧,导致草原退化、沙化严重,今后将采取哪些有效治现措施”“草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由于过度放牧、过度开垦、草原退化及气候变化等原因,草原生态面临着严重威胁,在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方面采取了那些措施”“有些村队反应草原上有部分牧民超载过牧情况,针对草原畜牧业中的超载过牧等问题,采取了哪些有效的监管措施?监管效果如何”等10个方面进行了询问,各相关部门一一作了答复。部分未能到会的环资委委员提交了书面询问提纲,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随后,环资委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听取汇报、询问答复情况进行了评议。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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