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代表、州水利局三级调研员艾木拉江·木沙江正式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议案》,希望自治州能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精心呵护自治州的饮用水水源。
艾木拉江说:“目前,州直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4个,总体保护情况良好,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受到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方面的影响,一些河流湖库水质存在下降风险,个别河流湖库呈现加剧下降趋势;部分县市饮用水水源单一,抗风险能力薄弱;一些地方水源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刚性约束;部分县市对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工作不够重视,工作推进缓慢。因此,有必要针对我州水源保护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地方法规来强化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有效保护和安全保障。”
艾木拉江认为,我州对水源保护地的保护立法一是有法律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均有明确规定,自治州立法既与上位法能良好衔接,又能进一步具体化。二是有现实需要,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立足州情现实的客观需要。三有基础条件,近年来,州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州人大先后开展了相关的专题调研,也为立法积累了详实资料,有助于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轨道。
艾木拉江的议案经过了深思熟虑,甚至为制定的立法预设了框架和主要内容,他认为,自治州若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立法保护,将是伊犁各族群众的福音。(记者 张亮)